长期以来,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制约了审判质效的提升。有效破解这一难题,需要坚持好、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首先,应当从纠纷产生、化解的全过程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一是要下沉司法力量,助推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法院应当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法治宣传、巡回审判、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赋能基层治理,抓前端、治未病。孔子讲,“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即诉讼最高境界是无讼,进而言之,解决纠纷的最高境界是无纠纷。二是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同时,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纠纷化解的分层过滤体系。三是要坚持人民至上,深化繁简分流改革,以“如我自诉”的意识,用心、用情便利当事人诉讼,防止程序空转,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其次,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坚持守正创新、系统集成,以数字法院建设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当前,上海法院正在深入推进“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便民、数助治理、数助政务”应用场景建设,极大提升了法院工作效能。例如,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体消亡的,嵌入审判系统的应用场景会自动向法官进行推送、提醒,有效避免判决后才发现,从而引起案件被二审发回重审或者提起再审。
今后,人民法院将不断结合DeepSeek等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最新发展,继续做深做实司法审判领域的数字革命,让公平正义以更加高效的方式得以实现。
(作者系第116期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县处级正职)任职培训班学员、松江区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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