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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信行合一:让人民至上的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绽放光芒

日期:2024-11-27 作者:黄伯青 来源:网上投稿 浏览:

第二单元,我们系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重新认识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知道了马克思主义“行”在哪,更重要的是明白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行”在哪。这是一个完整、系统、庞大的理论体系,既不可分割,又一脉相承,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通过此次全面深入地学习、思考、交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我对“人民至上”理念有了更深的领悟,能够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对于坚守人民立场能够知之、信之、行之,内心更加坚定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自信,主要有三方面心得体会。

追根溯源守初心: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

理论立场植根人民。只有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探求自由解放的道路,以科学的理论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理想社会并作为其最终使命。理论视野聚焦人民。唯物史观揭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的评判和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构建,都贯穿着彻底的人民性;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更加指明:“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理论发展依靠人民。马克思主义是与当代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始终站在时代最前沿,回应人类社会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在今天,马克思主义依然显示出科学思想的伟力,依然占据着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正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开启历史新篇章。

守正创新担使命:深刻领悟“人民至上”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性的时代诠释

“坚持人民至上”,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既以继承的方式展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的理论品格,又以创新的姿态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现实的人”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爱恨,有梦想,也有内心的冲突和挣扎。”其重要论述既有对人民这一概念的整体性观照和系统性阐述,又有对人民群众个体的深入细致体察。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更加强调激发全体人民的历史主动精神,汇聚蕴藏在人民中的无穷智慧和力量。为马克思主义“真正的共同体”思想注入中国化时代化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人类共同价值”理念,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古今贯通,也是结合中国具体实际、全人类现实生存境遇对马克思主义的传承和创新。

知信行合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人民至上”在司法领域具体体现为“司法为民”理念,要将司法为民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审判要为了人民。要在依法审判中体现绝大多数人朴素的公平正义观,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对人民深恶痛绝的犯罪零容忍,对人民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用心解决,让人民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司法服务要依靠人民。司法的目标导向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矛盾化解方面的经验智慧,扎实走好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实现案结事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成果要由人民共享。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由人民共享司法“数字红利”。深化司法公开、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由人民共享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作者系第66期中青班学员)

(责编:许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