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的重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言行的一部基础性的党内法规,不到三年,两次进行重新修订——可见,这是中央站在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对制度进行的再审视、再安排。制度治党氛围极其浓厚,反腐败信号极其强烈。
北宋清官包拯曾指出:“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意思是说只要法令畅通,纪律和风气就自然清正,那么就没有治理不好的国家,也没有治理不好的民众。98年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与实践表明,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证。如果纪律松弛,软弱涣散,腐败就会滋生蔓延,政治生态就会恶化,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则堪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450多万个党组织、89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离开党内法规制度是万万行不通的。正是站在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牢牢扎紧制度的笼子,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法度必求完备。新《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了11条,修改了65条,重新整合了2条。增加的新条款,主要包括强调“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对“两面人”、违规揽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等,使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更强,力促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新《条例》的重新修订,本身就是一次全面从严治党的再部署、再动员、再安排,也是对全体党组织和党员的一次生动形象的纪律教育。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习近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思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习近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思想的指导下,编制了首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建立了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以“1+4”(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以党内法规制度管党治党建设党,尤其是通过新《条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严明纪律,避免党员干部犯更大的错,这不仅是新时代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组织上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