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背后的中国之治丨依法治理 打赢战“疫”

日期:2020-04-27 作者: 来源: 浏览:

【编者按】经过一段时间艰苦努力,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境内疫情流行高峰已经过去,但目前境外疫情仍在蔓延,当前我们仍必须牢牢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即日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与东方网联合推出系列文章《抗疫背后的中国之治》,聚焦党的领导、精神力量、精准防控、社区防疫、国民经济、心理疏导、党员干部、法治保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硬核文章,一起关注。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过两个多月的人民战争,国内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性阶段成果,本土新增病例已经得到全面控制。在全国战“疫”的紧急状态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保障了疫情防治工作的顺利展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我们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四个环节齐发力,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科学立法。习总书记指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依法抗疫,前提是要有法可依。党在战“疫”立法上的领导彰显了我们国家的制度优势。党内法规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疫情爆发之初,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广泛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建立健全区县、街镇、城乡社区等防护网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党对战“疫”法律体系的建立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后,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机关不断完善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体系以适应疫情防控的需要。例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及时完备了现有法律体系。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决定》重点规范了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包括防控的总体要求、政府相关职责、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决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各类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同时,明确了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将其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惩戒措施。

在党的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关在战“疫”的紧急时期,高效率、有针对性地颁布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筑建起有效地防控疫情的法律体系。

严格执法。习总书记指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硬核执法的本质是刚性执法,即要求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2月7日14时58分,44岁的上海人陆某未佩戴口罩进入轨交四号线临平路站。被拦下后,陆某非但不听从安检人员和车站工作人员劝阻,还动手推搡安检人员。随后,民警将其控制并检测体温后,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陆某成为上海首个因不佩戴口罩强行冲闯地铁车站而被行政拘留的人。在战“疫”的非常时期,对陆某从严从快的处罚,有效地维护了疫情期间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面对法律的稳定性和疫情的紧急性的矛盾,严格执法有时也有演化为过度执法的倾向。例如,50岁的湖北天门长途司机肖红兵1月7日开着鄂M牌照轻卡运输车,从湖北荆州拉了一车汽车空调到浙江义乌,此后又辗转贵州、湖南、广东、福建、四川等地,除夕和大年初一都在高速路上度过。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后,因为"敏感"的湖北车牌,肖红兵被困高速上,他无法下高速,也无法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吃住都成了问题,他甚至录下了与家人告别的视频。他自述开车到极度疲惫,有时要通过打脸让自己清醒。47天后,随着疫情形势的降级,肖红兵才被允许驾车返回湖北天门。3月17日,肖红兵带着一些生活用品,拉着一车汉中市捐赠的防疫物资,从陕西汉中北服务区启程回家。

为此,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杜绝粗暴执法、生硬执法,避免激化矛盾,引发对立冲突,确保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战“疫”的非常时期,我们既可以严格地“硬核”执法,还能够及时纠正执法中出现的偏差,彰显出我们制度具有完备的纠错机制。

公正司法。习总书记指示,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同时,他强调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在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司法机关处理了多起涉疫案件,为抗疫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凌某殴打防疫志愿者被判寻衅滋事罪案:2020年1月31日,社区志愿者许某在闵行某小区入口执勤。凌某不满意防疫期间,汽车不许进入小区的规定,不听在场保安、围观人员劝阻,纠缠辱骂志愿者、推搡被害人许某,并将其摔倒在地并骑坐在其身上实施殴打,致被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伤,腰5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按照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则,在充分考察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特殊性,对其行为进行全面评价后,以寻衅滋事罪定性,从严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凌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司法机关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导疫情防控期间的9类犯罪33个罪名的法律适用。从而为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标准。由于疫情的紧急性使从严从快处理危害疫情防控的违反犯罪具有了法理基础,在防控疫情期间,司法机关根据刑法,迅速严厉地处理了一批危害疫情防控的违反犯罪行为,发挥了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双重功能。例如,上海司法系统处理了多起以涉及防控疫情的案件,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

全民守法。习总书记指示,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发生作用的关键是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状态下,防控疫情的紧迫性要求执法和司法的严厉性和及时性,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行为边界被重新界定,在这非常规的状态下,全民树立对防控疫情的法律信仰尤其不易。这就需要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疫情发展的真实情况,理解疫情防控的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获得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在疫情防控期间,党和政府深入开展疫情防控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培养疫情防控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遵守防控疫情法律光荣的良好氛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上海作为现代化国际都市,通过广泛的法治宣传,助推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开展,为上海战“疫”增添“法治温度”。

上海市司法局推出了依法战“役”系列宣传海报,由“疫”言九鼎、“疫”气用事、仁至“疫”尽、“疫”不容辞、断章取“疫”、见利忘“疫”和得“疫”忘刑等七个带有“疫”字的谐音成语组成。同时,在宣传海报上附上相关的法律条款,配以不同的基调色彩,分别阐明了战“疫”期间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热点问题,涵盖造假售假、暴力伤医、用工报酬等方面。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潜移默化地提升了全社会的守法意识。

全民遵守疫情防控的法律意识,科学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严格的疫情防控执法措施,公平的摄疫司法裁判构成了完整的依法抗疫的法治体系。四个环节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四环节齐发力,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重要依托。坚持依法防疫,既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维护国家应急秩序的需要,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我们应当及时在依法防疫的四个环节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陈虎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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