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培训动态 >> 正文

处理好情、理、法三者关系,做好群众工作——“宝兴里”案例课有感

日期:2021-05-24 作者:阳礼华 编辑:许芳娟 审核:姚耀 来源: 浏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年轻干部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做群众工作中如何把握好“情、理、法”的关系,对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的群众组织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情”要“真心用”。对待群众的情感要真心实意,你把他放在心上,他就把你捧到天上。对待群众的负面情绪我们要用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态度去化解,变对立为对话,变推脱塞责为雪中送炭,变熟视无睹为无私奉献。对遇到的特殊情况,我们要正确处理,千方百计帮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用看得见、摸得着的行动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情”是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的法宝,要带着感情“真心用”。

    二是“理”要“善于用”。“理”是对“情”的制约,是事物的规矩,要分条理、合情理、明事理。“分条理”,即群众的诉求多种多样,解决问题的方式也要分条理,分层次,不能“一刀切”,更不能急躁,正如黄浦区宝兴里旧改群众工作“十法”里的“循序渐进法”,要稳中有进、把握节奏,因时因情因势能快则快,该慢则慢。“合情理”,即对群众合理的请求或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求,要一次解决到位,哪怕一分钱也要给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群众难免会提出一些过高的或不符合政策的诉求,要实事求是地加以说明和解释,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明事理”,即懂得事情道理,能够合理地处理一些事情,能从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通情达理、善解人意。要深知“吃百姓饭,穿百姓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的寓意,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实有困难的群众,可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进行帮扶,坚持依法依规与有情操作相结合,尽量在法度之外、情理之中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理”是处理问题的基本方式,要善于用理,解决老百姓实际问题。

    三是“法”要“慎重用”。“法”是为了维护人性和理性的平衡,对具体的日常行为合理性做出统一标准的判断。坚持依法办事是当前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要强化法制教育,精心组织好普法宣传,对政策法律法规要讲清、讲明、讲透,使群众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并能正确运用,让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按照法律规定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对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纠结群体的违法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以儆效尤。但在基层群众工作中,“法”要慎重用,要依法但不唯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自觉消除违法行为。

    在做群众工作中,“情”处在第一位,凡事必须要从“情”入手,做到以“情”感人;“理”居其中,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精神,凡事必须合理,做到以“理”服人;“法”是底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离开“法”的底线,就无情理可言,故必须要把“法”牢记于心。要用情、用理、用法,带着责任、带着感情,深入下去,扎根基层,为群众排忧、为群众解难、为群众谋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好群众工作。

    (作者系第60期中青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