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的发表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伟大事件,这部全面阐述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的伟大著作,在世界共产党人的心中矗立起一座马克思主义的精神丰碑。《宣言》虽然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呕心沥血完成的著作,但恩格斯的前期努力,特别是他的思想资源和独到见解为《宣言》中重大观点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铺垫。恩格斯为《宣言》的诞生作出了不可磨灭的理论贡献。
推动共产主义同盟制定党纲
《宣言》诞生前的1836年,德国流亡手工业者在巴黎组成正义者同盟。它是流亡于法国、瑞士的秘密社会组织,试图通过密谋起义,建立理想社会。该组织没有科学理论指导,天真地幻想通过劝说资本家把权力和财产捐献出来分配给穷人,主张运用密谋手段,通过少数人的起义实现平均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被邀请加入这一组织后,决定对正义者同盟进行改组。1847年6月,在伦敦召开了改组后的“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恩格斯出席这次会,并积极推动会议做出两项决定:一是将“正义者同盟”改名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以共产主义命名的工人阶级政党。二是促使大会决定用“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代替原来的“人人皆兄弟”作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新口号。
1847年11月,共产主义者同盟在伦敦召开了同盟成立后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在恩格斯的建议下,马克思出席了这次会议。会上,以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代表的共产主义者与各种伪社会主义分子展开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并最终占据了上风。同盟还响应了恩格斯的提议,委托马克思起草一份宣言,作为党纲来正式表明党的指导思想、基本观点、奋斗目标。在领受共产主义者同盟下达任务后的10个月里,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复磋商。在吸收恩格斯之前为同盟起草的《共产主义信条草案》《共产主义原理》的基本思想基础上,马克思于1848年1月《宣言》完成文稿,2月以共产主义者同盟名义在伦敦发表。
为《宣言》贡献宝贵思想资源
恩格斯在《宣言》发表之前就曾对科学社会主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恩格斯不仅为《宣言》中重大观点的形成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为《宣言》中基本原理的概括提供了文本基础,也为《宣言》中革命纲领和行动策略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素材。
首先,贡献了唯物史观。唯物史观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阐发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的理论前提。在《宣言》的1883年德文版序言中,恩格斯对《宣言》的基本思想有过经典的阐述。这一基本思想集中呈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其实,早在《宣言》发表之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上的认识是不谋而合的,恩格斯已经形成了自己的较为深刻的认识。恩格斯曾回忆说:“我们两人早在 1845年前的几年中就已经逐渐接近了这个思想。”恩格斯的上述思想被《宣言》所充分吸收,并进行了更为精炼的概括。比如:《宣言》基于阶级斗争理论分析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宣言》第一章开门见山地指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并最终导致“资产阶级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
其次,提出“消灭私有制”。消灭私有制是《宣言》中的重大论断,也是实现两个“不可避免”和两个“自由发展”、 两个“彻底决裂”的必然要求。在1847年的《共产主义原理》(下称《原理》)中,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时代的无产阶级和封建时代的农奴阶级的区别时指出,“私有制必须废除”。在恩格斯看来,大工业的发展造成了消灭私有制的充分条件。正是基于以上论断,《宣言》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再次,提供了革命行动的策略。《宣言》中的十条革命大多来自恩格斯的《原理》。比如:《原理》中提到的用“累进税”来限制私有制,在《宣言》中明确表述为“征收高额累进税”(第2条);《原理》中提到的“逐步剥夺土地所有者、工厂主、铁路所有者和船主的财产”,在《宣言》中简化表述为“剥夺地产,用地租用于国家支出”(第1条);《原理》中的“没收一切反对大多数人民的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在《宣言》中表述为“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第4条)等等。
此外,对共产主义社会提出诸多设想。关于共产主义的理论内涵。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并不是凭空想象的产物,而是具有科学依据的理论表达。在《原理》中,恩格斯回答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共产主义”,答:“共产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关于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恩格斯在《原理》中指出,生产是为了满足所有人的需要;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消除旧的阶级,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这些思想无疑被《宣言》所充分继承,并得以深化,形成关于共产主义的更为精练的阐释,即自由人的联合体思想。
总之,恩格斯为《宣言》的诞生,为科学社会主义形成和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在纪念恩格斯诞辰200周年之际,回顾并总结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的独特贡献,无疑有助于更好地纪念这位思想巨人,更加深入地理解和领悟马克思主义,更加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念。
(作者为上海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执行院长,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