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职能定位和五大重点学科建设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沪人社专〔2023〕22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急需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院)简介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是中共上海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市委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近年来,校(院)在学习、研究和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发挥着重要阵地作用。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秘书处设在我校(院)。校(院)现有在编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职教研人员近150人,每年培训国内外学员3万余人次,多次荣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和教学管理优秀奖,国家课题立项数量多年在全国省级党校名列前茅,多次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组织奖,多项决策咨询成果获得中央和上海市委领导肯定性批示,保持稳定合作的国(境)外伙伴30余家,与哈佛大学等国际一流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
二、招聘岗位
主要招聘哲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等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学科高层次人才若干名。
重点学科 | 重点需求专业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相关专业 |
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政治哲学 | |
党史党建 | 中共党史党建学类相关专业 |
政治学与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 |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决咨能力以及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知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学习期间曾受过院系级以上处理处分的,工作期间曾受过本单位处理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一类领军人才报名条件
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造诣高,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符合校(院)重点学科发展需要。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
2.任职于国家级学术机构或组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成员等);
3.担任哲学社会科学国家一级学会副会长以上职务;
4.担任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学术成就、具有重要影响的知名专家。
(三)二类领军人才报名条件
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造诣高,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符合校(院)重点学科发展需要。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前5款条件之一且近5年内具备2项以上业务资格条件:
1.入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上海市人才高峰工程、白玉兰人才计划、东方英才计划等);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担任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学术成就、具有较大影响的知名专家;
6.业务资格条件:
(1)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好课程或相当层次精品课、特色课程等;
(2)获得或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
(3)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1篇;
(4)在校(院)认定的二类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并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1部;
(5)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正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6)获得国家级科研咨询奖项或省(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项。
满足上述3项以上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学科带头人报名条件
具有正高级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的能力,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符合二类领军人才前5款条件之一或者近5年内符合下列条件3项以上:
1.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好课程或相当层次精品课、特色课程等;
2.获得或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
3.在校(院)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或在二类以上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并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1部;
4.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副国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5.获得省(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优秀决策咨询奖一等奖以上奖项;
6.获得国家级青年人才称号或省部级专项人才、青年人才称号。
满足上述4项以上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高层次人才常年均可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如有亲属、导师在我校(院)工作,请在报名表中主动如实填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筛选,通过资格审查和筛选的进入专业考评环节。
(三)专业考评
开展学术水平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把关和专业能力审核。通过学术水平评议的进入集中面试。集中面试前开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录用的重要参考。
(四)集中面试
采取试讲、答辩形式,应聘人员进行简要自我介绍、对本人选定题目试讲并对考官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每名应聘人员总用时控制在60分钟以内。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综合表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由我校(院)统一安排,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校(院)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备案、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五、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请提交以下材料(word版或扫描成pdf格式),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shswdxbsh@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高层次人才+本人姓名+应聘学科”,打包后的附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
(一)《上海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
(二)体现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部)(一般为代表性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获奖、课题立项、咨政成果、著作等,论文需提供全文,著作提供目录和摘要,课题、奖励等提供证书)。
六、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二)按照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协助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三)安排过渡住房,提供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具体面议);
(四)符合创新岗位业务资格条件的,可按照程序进入校(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工程相关团队;
(五)符合名师工程岗位业绩条件的,可按照程序聘任为党校名师。
七、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请按要求填报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200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1-22880631
邮箱:shswdxbsh@163.com
校(院)网站:www.sdx.sh.cn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
2025年9月24日
(责编:王守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