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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宣贯会召开

日期:2026-07-08 作者:王晓庆 来源:网上投稿 浏览:

为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委托采购业务管理,7月3日下午,资产管理处召开《校(院)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宣贯会。校(院)机关纪委书记、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及相关同志,本轮入围的五家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组成员参加。

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对《办法》制订的背景、目的、过程、主要内容进行全面介绍,重点解读代理机构的遴选机制、职责要求、日常管理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明确校(院)将严格实行“一单一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监督体系,全面压实采购各环节管控责任,从严约束文件编制、评审组织、服务质效、程序执行、办理时效、资料归档移交与廉洁自律各项工作。

机关纪委书记强调指出,各采购代理公司须严格贯彻落实最新管理办法,全面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提升团队人员政治素养,坚守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工作原则,强化职业操守建设,筑牢廉政风险防线,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要求。

会议对下半年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全流程规范操作,确保各项采购程序合法合规、严谨有序;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采购工作办理时效;三是坚守廉洁底线,主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全力维护校(院)合法权益。

会上,各采购代理机构对照《办法》新要求,汇报了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打算,表示将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坚持依规办事、秉公履职,精进专业素养,全方位提质增效。

此次宣贯会的召开,标志着《校(院)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实施,为规范校(院)采购代理行为、夯实采购管理体系、推动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责编:王守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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