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上海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爱学善学的学习环境。
《实施意见》共列11条,从考核对象、教学管理、宏观管理、培训者队伍等4个方面展开,对全市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主要考核对象确定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干部本人。明确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制度和具体工作机制,将学习培训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领导班子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和党建责任制考核体系;明确干部学习培训考核内容,对干部学习培训任务落实、理论素养、党性修养、学风表现、学习成果转化运用等进行全面考核。
《实施意见》明确培训教学的管理和要求,主要从教学机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师资队伍、学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建立培训需求调研会商机制,设计符合需求的教学内容;发挥学员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学员参与式教学机制形成,强化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研究式等多种教学方式运用等。
《实施意见》明确宏观管理的内容和机制,主要从训用结合、部门间沟通协调、经费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主要是加强组织力量和骨干队伍建设,形成综合素质强、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干教联络员队伍、组织员队伍、主体班班主任队伍,切实带动干部学风的不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