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张锋研究员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风险规制视域下我国环保约谈法律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19BFX182),于2022年2月获“免于鉴定”结项。现将该课题成果简介如下:
一、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环保约谈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风险规制制度,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扩大化、随意化、过度化、单向化、强制化”和“一刀切”现象;过分重视“威慑、诫勉、问责”等“工具理性”功能,忽视“预防、商谈、参与、共治、合作”等“价值理性”功能;缺乏对环保科层约谈和环保市场约谈的分类研究,缺乏对两类模式的内生动力和运行机理的理论解释和学术归纳等问题。为此,本课题以风险规制为视角,以“商谈-建构”范式为主,以过程为中心,以风险预防、协商沟通、多元参与、合作共治、信息公开为导向,建构二元混合型环保约谈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的协商制定规制制度和环境执法和解制度的经验启示,探索风险规制视域下我国环保约谈的基础理论、法理逻辑和运行机制,并围绕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权力配置和程序机制等完善我国环保约谈法律保障制度体系。
二、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
该研究认为环保约谈的价值理念、基本内涵、主要原则、功能目标、内生动力、运行机制和实践模式;综合风险规制理论,以“商谈-建构”范式为主,以过程为中心,以风险预防、协商沟通、多元参与、合作共治、信息公开为导向,探索风险规制视域下我国环保约谈的基础理论和保障制度。
环保约谈的内生动力:一是破解“央地分权、条块分割”等导致的“权力碎片化、信息孤岛化、执行中梗阻”等制度性困境;二是针对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不可逆性、流动性、主观性”等特征,突破传统环境规制模式的制度局限;三是激发“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问责、重大决策终身追责”等制度功能。
该课题建议将环保约谈列入《环境保护法》,为 环保约谈提供基本法支撑;分类建构针对企业和政府的环保约谈制度,提升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建构二元混合型环保约谈模式,激发环保约谈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双重功能;运用压力传 导机制,以“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问责、重大决策终身追责”为载体,推动二元模式的良性互动、功能互补、机制协调。一是完善以风险预防为导向的启动条件;二是拓展参与主体,建构政府、企业、公众、环保社会组织、专家、媒体等多元主体合作规制的格局;三是结合违法行为、违法程度、守法意愿和守法能力,科学界定适用范围;四是以风险预防、多元参与、协商沟通、社会共治、信息公开为目标,构建全过程的程序性制度;五是健全衔接机制,合理选择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衔接制度。
三、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
1.学术价值。探索以风险规制为视角,以“商谈-建构”范式为主,以过程为中心的分析框架;基于文本分析、案例研究、比较研究和定量研究,总结环保约谈的基本内涵、主要特点、基本原则、功能逻辑、实践机制和法律保障;
2.应用价值。该研究有助于推动环保约谈分类立法,提升针对性和操作性;聚焦启动条件、参与主体、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关键程序、评估反馈、救济机制及衔接制度等核心要素,建构二元混合型环保约谈模式;围绕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权力配置、程序机制等完善环保约谈法律保障制度体系。